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13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支持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力度。
2.项目主要资助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非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以下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
(2)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且尚未结题的,
(3)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已立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申报办法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我校限额12项。
2.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报送至学院,由科研秘书填写《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统一报送。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的项目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思政、学工的项目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不得并列),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17时前将材料提交至科研处。
3.材料提交:申请书、双签汇总表各一式一份电子版。
4.经学校公示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立项通知发出后3天内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与科研处联系审核通过。
5.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结题和清理
1.2022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7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由学校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科研处全年受理项目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2.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审批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