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切实加强校级科学研究机构建设,发挥校级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衢州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衢院科〔2010〕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首批校级科学研究机构年度检查和第二批校级科学研究机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校级科学研究机构年度检查
1.由各研究机构负责人填写《衢州学院校级科学研究机构年度工作检查表》(一式3份);
2.学院(部门)自查;
3.科研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
4.在自查和科研处检查的基础上,召开校级科研机构建设工作交流会(请各负责人以ppt形式准备8-10分钟的汇报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二批校级科学研究机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着眼于学科培育与建设,有利于研究力量的有效整合和科研团队的形成。
2.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某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特色和发展潜力。
3.负责人不超过60岁,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一支10人左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研究内容关联性强,合作基础良好。人员组成与首批研究机构成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二)申报、评选程序
1.负责人填写《衢州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
2.所在学院(部门)组织推荐;
3.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提出初步意见。
4.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名额
各学院(部门)限额推荐申报1个。
请各学院(部门)于12月5日前将签署意见后的《衢州学院校级科学研究机构年度工作检查表》和《衢州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申请表》(各一式3份)上报学校科研处,相关电子版请发至OA系统徐天有信箱。联系人:徐老师(8026581,388581)。
附件: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