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省、市各级项目管理办法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以及科研经费使用绩效,充分发挥科研项目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各级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次中期检查的重点是2013年立项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浙江省公益性计划项目、衢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含面上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申请书或计划书(合同书)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研究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的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宣传与推介及获奖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项目组自查
项目组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系统总结,认真填写《衢州学院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并做好PPT汇报材料。上述材料在9月12日(星期五)下班前上报各学院。
2.学院检查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单位项目开展认真检查。
(1)对每个项目须作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并根据项目实施质量定出相应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被检项目的20%;
(2)形成学院2014年度科技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告(2000左右);
(3)学院开展项目中期检查时,原则上要求各项目组校内所有成员参加;
(4)学院应将中期检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上述相关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科研处。
3.学校检查
在项目组自查、学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校性检查(具体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另行通知)。
(1)听取各项目组自评汇报(10分钟);
(2)学校邀请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相关企(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逐一点评,并作出综合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3)中期检查结果将在校科研网上予以公布。
四、几点要求
1.各学院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项目实施过程作为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抓手。
2.在本次中期检查中被定性为执行不力、绩效不明显的项目负责人,在今后2年内申报有指标限制的各级计划项目,学校将不予推荐;相关学院的推荐指标与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适当挂钩。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