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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关于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中期考核通知

浏览:362次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8日

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氟硅新材料绿色制造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智能化输配电装备技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两家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1231日前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如下:

1.氟硅新材料绿色制造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

2.智能化输配电装备技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考核材料要求

请按照《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要求提供考核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中期考核填报数据为202111-20221031日。

三、其他说明

1.考核工作是加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工程中心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学院(部)和省工程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未按时提交考核材料的,依照《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考核汇报程序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要求

    省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填写《XX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总结编制提纲》,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支撑材料参照《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支撑材料》,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交至学院(部)审核盖章后,提交校科研处。

(二)注意事项

1.佐证材料(盖章审核)

2.审核意见及承诺书,需要工程中心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未按要求的佐证材料、审核意见表未签字或未盖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22108-20221024

联 系 人:尤婷

联系电话:8026701

附件:

1.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2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docx

科研处

20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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