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氟硅新材料绿色制造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智能化输配电装备技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两家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如下:
1.氟硅新材料绿色制造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
2.智能化输配电装备技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考核材料要求
请按照《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要求提供考核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中期考核填报数据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三、其他说明
1.考核工作是加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工程中心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学院(部)和省工程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考核准备工作。未按时提交考核材料的,依照《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考核汇报程序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要求
省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填写《XX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总结编制提纲》,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支撑材料参照《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支撑材料》,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交至学院(部)审核盖章后,提交校科研处。
(二)注意事项
1.佐证材料(盖章审核)
2.审核意见及承诺书,需要工程中心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未按要求的佐证材料、审核意见表未签字或未盖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24日
联 系 人:尤婷
联系电话:8026701
附件:
1.
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2
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docx
科研处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