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校设“揭榜挂帅”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部门:
为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人文社科类省级科研平台建设,特此实施校设“揭榜挂帅”培育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方向
(一)理工类
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聚焦衢州“六大产业链”发展需求,围绕“氟硅新材料、新能源储能与工业节能、高端智能装备、工业智能与产业数字化、绿色建造与建筑低碳等选题开展研究的校设项目。
(二)人文社科类
聚焦培育省级科研平台所需成果,围绕“南孔文化与浙学”、习近平总书记“衢州指示”、“两子”文化、东南儒学走廊、“第二个结合”理论溯源和浙江实践等选题开展研究的校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选题相关领域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除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工类
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且符合以下任一申报条件:(1)主持过选题相关领域的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2)主持过选题相关领域横向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单个项目到款≥45万元);(3)曾获市厅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
(二)人文社科类
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且符合以下任一申报条件:(1)近三年主持过选题相关领域的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2)近三年主持过选题相关领域横向科研项目(单个项目到款≥15万元);(3)近三年选题相关领域的咨政专报(研究报告)曾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4)近三年发表/出版过选题相关领域的F类及以上论文或著作;(5)曾获市厅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
三、培育经费
(一)培育金额
理工类每项10-2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4-12万元。
(二)经费拨付
1.项目立项后发放培育经费的50%,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的50%,项目验收不合格不予发放剩余培育经费,且3年内不得申请培育类项目。
2.本年度经费使用执行率不得低于70%,执行率低于70%次年按比例核减次年资助额度。
四、验收时间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时间
项目培育期1年,验收时间2027年8月31日。
(二)验收标准
培育项目需完成项目申报书上所承诺的结题成果,结题成果在内容上不得偏离选题相关领域,成果须符合以下标准。
1.理工类完成以下任意一种:(1)牵头立项省“尖兵领雁”类项目(含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我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2)同一企业当年累计到款1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或成果转化项目。
2.人文社科类完成以下任意两种:(1)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2)新增单项到款25万元以上横向科研项目1项;(3)出版D类及以上专著1部;(4)发表E类及以上论文1篇;(5)咨政专报(研究报告)获省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或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1篇;(6)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年度项目)通过省社科联筛选(出省)。
五、申报事项
1.各相关学院和部门需认真组织相关领域老师或研究团队积极申报,每个学院限报6项。于2026年8月25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给科研处,汇总表需签字盖章。
2.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成果预期拟定培育项目和培育金额。
3.科研处在9月10日前发布“揭榜挂帅”培育项目榜单。
4.负责人可以组建团队进行揭榜,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5.“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条件和结题成果参照《衢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办法(试行)》(衢院科〔2025〕4号)界定。
科研处
2026年7月27日
附件:
1.2026年度校设“揭榜挂帅”培育项目申报书(理工类).docx
2.2026年度校设“揭榜挂帅”培育项目申报书(人文社科类).docx
3.汇总表.xls